售后服务:
1保修期 木质门属木产品,由于其特有的天然属性,在安装竣工后,经过春、夏、秋、冬不同季节的考验,发生少量变化,乃属正常。保修期行业规定为一年(自竣工验收日计算)。如有特殊要求按双方协议执行。
2以修理为主,切实做好服务 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,应以修理为主,切实做好服务。这主要考虑到资源利用和确保使用效果,确认无法修复者,应及时给予更换。 免责条款应写在服务说明书中,确不属于企业质量保证范围之列而引起的质量问题,可以协助客户进行收费服务。
3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 售后服务部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每一位用户,公正办理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为消费者服务,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的跟踪工作
4售后服务执行程序
用户方反映问题→保修方实地勘察→双方协商维修方案→保修方执行维修方案→维修结束后维修方电话回访用户方。
- 售后服务应在产品出现问题后48小时内开始执行;
b) 若生产方实行代理制,应由其当地经销商组成最初的保修方;
c) 若生产方实行直销制,应委派购买方所在地工作人员组成最初的保修方;
d) 当最初保修方在三周内未能与用户达成维修方案时,生产方或总代理应在之后一周内派售后服务人员到现场解决。
5 正常维护包括
a) 正常情况下门扇要经常保持关闭状态,双扇门应插好插销以防碰撞、损坏; b) 在门扇两面环境温度或湿度差异较大的特殊情况下,要保持门扇处于开启状态,以避免因两面温度或湿度不均引起的扇变形; c) 开启和关闭门扇时,不应用力过猛或开启角度过大; d) 搬运物件时,不应与框、扇碰撞; e) 溅上水后应用干布擦拭干净,不得用水冲洗或过于湿的抹布擦拭框扇; f) 清除污迹时,应采用软的棉布清理,使用中性清洁剂清理去污并应迅速擦干; g) 及时为合叶、销注油和注意检查是否松动; h) 不得在门(产品与部件)上悬挂重物与蹬踩; i) 禁止在产品表面使用具有胶合功能的材料,以免破坏表面装饰效果; j) 避免日光直射暴晒,防止饰面表面变色。 4.6 非正常维护与意外损坏包括 a) 未能或未完全按正常维护保养属非正常维护; b) 非专业安装维护者拆动造成损坏的; c) 水源冒漏或清洗地板引起的浸泡; d) 非厂商造成的质量缺陷; e)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。